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阳泉市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吕梁市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公司、岚县聚义兴公司高炉出铁场等区域均未封闭,烟尘逸散明显。临汾市华强钢铁公司、飞翔铸管公司高炉热风炉均无脱硫设施。此外,阳泉市盂县牛村镇12家矾石烧制企业,普遍存在脱硫除尘设施老化低效,料棚破损未封闭、物料露天堆放苫盖不严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三)阳泉市2026年6月底前对12家矾石烧制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低效失效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问题分类处置,整改落实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现阶段涉及12家企业(实际为11家企业,其中盂县金诚耐火材料厂与盂县远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同1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盂县远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对低效设施已完成改造,改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不存在低效失效问题,该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厂区无组织等问题整改。其余10家企业生产用电、生产用气已断开,不具备生产条件。属地政府采取严格措施,确保12家矾石烧制(耐火)企业改造完成前落实停产管控要求。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李晓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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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