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受强降雨天气影响,部分乡村道路泥泞湿滑。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群众诉累,郊区人民法院河底人民法庭干警冒雨前往乡村,将巡回法庭“搬”至原告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17年的纠纷。
2009年,时任村干部的原告在扑救火灾时不幸受伤。伤愈后原告与村委会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村委会每月向原告支付400元生活费作为补偿。然而,该协议签订后相关费用一直未能按时兑现。原告多年沟通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及前期沟通中了解到,原告因当年救火受伤留下了后遗症,日常行动不便。若要求原告前往法庭参加庭审,不仅路途艰难,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启动巡回审判程序,主动上门开展庭审工作。
法院干警带着国徽、卷宗及便携式办公设备,冒雨驱车赶到原告家中。在农家小院内,干警迅速布置好简易法庭。庭审现场,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只有面对面、心贴心的沟通。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告的诉求与委屈,也耐心倾听村委会的实际困难与难言之隐。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围绕协议的法律效力、诚信履约义务以及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庭审及调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冒雨上门开展巡回审判,是郊区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的具体实践。下一步,郊区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变“坐堂问案”为“主动上门”,用实际行动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白志娟/文 胡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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