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世荣辞去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世荣辞去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18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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