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长治沁源“5·22”事故以惨痛代价警示我们,安全责任链条上任何一环的松懈,都可能成为事故滋生的温床。血的教训一再证明,责任落实容不得半点马虎,必须把责任层层压实到市县、矿、区队、班组、岗位的每一个节点,让责任链条环环相扣、层层咬合,真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压实属地领导责任是前提。属地领导责任不是开个会、签个责任书就算完成,而是要真正做到层层知责、层层担责、层层尽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治理嵌入煤炭产业规划、资源审批、技改升级、产能调控、企业经营全过程,刚性落实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只有把“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才能从根本上扭转责任传导层层递减的局面。

  行业监管是安全生产的关键防线。要深刻汲取长治沁源“5·22”事故中暴露的失管失察的教训,坚决纠治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要加大常态化现场巡查力度,严格执行重点时段驻矿盯守制度,当好安全“吹哨人”;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敢于动真碰硬,打造执法铁军。监管责任不能停留在文件上,而要落实到驻矿盯守的每一天、现场巡查的每一井、执法检查的每个环节,推动安全责任链条闭合,才能让责任不挂空挡,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属地管控再严、部门监管再细,最终都要靠企业落地。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必须处理好逐利冲动与安全投入、短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紧盯重大灾害防控、现场作业管控、设备设施运维、隐患排查闭环整改、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等关键环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只有企业真正把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责任才不会悬空,安全才有保障。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是责任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安全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从业人员,打通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出台,更为群众举报重大隐患提供了制度支撑,让“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成为行业自觉。

  安全是发展的基石,责任是安全的灵魂。我市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履职担当。当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岗位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当责任链条上的每一环都拧紧不松,我们才能真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