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即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标志着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

  十载春秋,硕果盈枝。十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21部,修改11件次,覆盖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文化传承等重点领域。阳泉市地方立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建章立制到提质增效的跨越式发展。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恪守“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惠民生”初心,围绕全市中心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地方立法赋能市域治理,为中国式现代化阳泉实践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活水。

  突出“政治性” 坚定立法工作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地方立法的根本保证。

  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重要政治原则、政治规矩,坚定不移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立法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年度立法计划向市委报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及时向市委请示,法规草案成熟后形成送审稿报市委审查,每年就立法计划、立法涉及的重要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立足职能定位,强化立法担当,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谋划地方立法,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将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统筹各方力量,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以法治力量破解立法难题、守护民生福祉。

  发挥“主导性” 构建科学完善立法链条

  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如何把立法权接得住、用得好、管得实,成为摆在市人大常委会面前的重要课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立法工作机制。

  全链条完善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规程》《立法论证工作规程》《立法协调工作规程》《立法审议工作规程》《立法后评估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形成覆盖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表决全流程的制度闭环。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精心编制立法工作流程图,将立法过程细化为16个关键环节,确保流程清晰、节点可控、规范严谨。出台《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规程,贯通法规起草、审议、实施全链条,实现立法各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全过程主导立法。科学确定立法规划,主动调研、提前介入,坚决把好“方向关”“效能关”,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提升调查研究、问题提炼、制度设计能力,完善立法起草“双组长”、工作专班和法规草案质量评估等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立法工作标准流程,有效发挥了人大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的主导作用。

  全方位征求意见。如何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答案藏在社区街巷的立法协商会上,融于田间地头的群众心声里,凝于专家智库的论证研讨中。市人大常委会依托26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持续开展立法调研,在全市建立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命名授牌10个标准化联系点精准捕捉民生痛点,认真听取和吸纳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山西硕明律师事务所、华阳集团法务部3个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高校专家学者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人大代表“主渠道”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专家学者“智囊团”作用,让立法过程广泛汇聚民智、回应民声。十年来,100余场立法活动、近1000条社会建议,见证了我市“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法治实践。

  坚持“小切口” 下足立法工作“绣花”功夫

  从首部条例的破冰启航,到法规体系的基本形成,每一部法规的出台,都离不开对群众需求的精准把握、对城市治理的长远考量。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小切口、小快灵、一事一法、务实管用”原则要求,在民生关切处落笔,把群众的“关键小事”办成“心头暖事”;在生态痛点处“亮剑”,让“绿水青山”永驻;在文化根脉处着墨,让精神永续传承。

  回应群众关切,民生领域立法饱含温度。围绕社会热点和群众“急难愁盼”,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事关道路交通安全、爱国卫生、市容环境、电梯安全、集中供暖等民生实事的一系列法规,为基层治理、民生保障提供了法治支撑。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无直接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听取民意,大胆探索,制定出台《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精准把脉群众住房“维修难”问题,创设了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监管等一系列制度,以“小切口”创制性立法的探索,为我省同类立法提供了阳泉经验、阳泉样本。2025年制定出台的《阳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则以篇幅小、时间短、操作性强的特点,创造了“小快灵”立法的阳泉实践。

  守护绿水青山,生态领域立法彰显力度。市人大常委会以系统性思维织密生态环境法网,出台《阳泉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协同忻州市人大出台《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以法治力量守护碧水蓝天。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立法五年规划时,持续加大生态环保立法项目比重,不断筑牢阳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切实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为具体立法实践。

  传承城市文脉,高质量立法回应社会关切。作为“中共创建第一城”,阳泉红色资源丰富,人文历史厚重。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资源禀赋与非遗保护实践痛点,高质量推进《阳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立法工作,以法治力量筑牢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制度屏障,让非遗在现今快节奏发展中留住“根”、守住“魂”、固住“本”。

  彰显“特色化” 确保所立法规务实管用

  转型发展千头万绪,立法资源有限珍贵,如何让立法真正对接需求、服务地方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不贪大求全,而是聚焦地方特色、关键问题、现实需求,提供可操作方案。

  助推薪火相传,为传承红色基因贡献法治力量。202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明确将5月4日定为阳泉建市纪念日,每年5月设为保护传承宣传月,从保护范围、传承利用到法律责任作出制度设计。《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积极履行保护传承职责,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旅产业发展框架,制定出台《阳泉市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推进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202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阳泉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持续放大红色文化正能量、传播红色故事好声音,凝聚向上向善的红色精神力量。

  优化法治供给,为数智新城建设的卡点堵点问题提供法治方案。在资源型城市面临历史抉择的关口,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数智新城建设为阳泉锚定新航向,将其作为推动经济转型的重要引擎。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市委转型发展决策部署,力争做到“转型发展推进到哪里,立法保障就跟进到哪里”。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地级市率先制定出台《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通过“灵活的网”,将“聪明的车”和“智慧的路”以及“强大的云”互联,推动城市交通绿色高质量发展。如今在阳泉街头,自动驾驶出租车、物流配送车等已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贯彻实施《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要求,要加快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促进智慧交通转型升级,以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

  锚定“硒望”目标,为乡村振兴、强市富民特色产业护航。我市土壤富硒,具备发展富硒农业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富硒农业的现状、困境和发展前景,将保护和发展两件事作为整体,进行立法考量。同时借鉴湖北恩施、陕西安康等地的立法经验,立足我市实际,针对重点问题,结合工作需要,在深入调研、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阳泉市富硒农业发展促进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富硒产业发展从“政策推动”迈向“法治保障”新阶段。

  十年栉风沐雨,十年笃行不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如何用立法守护好这一方热土,护航阳泉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勇往直前,已成为市人大常委会下一个十年的新课题。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琳玉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总结经验再出发,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持续深化立法创新实践,不断提高立法质效,努力创造更多服务中心大局、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体现阳泉特色的立法成果,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阳泉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王海平 薄红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