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主持公道,我家祖宅的拆迁补偿款终于判下来了。”近日,在市人民检察院接访大厅,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将一面写有“民行检察伸正义 办案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至第五检察部,对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严谨务实的办案态度表示敬佩和感激。
王某某系平定县巨城镇某村村民,其祖父的房产在1979年该村新农村建设时期被村委会拆除,祖孙3代多年来一直维权,但始终未能得到补偿。至2019年,村支“两委”会议通过“向王某某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13万元整”的决议,但该项决议未被执行。王某某遂起诉村委会要求履行补偿义务,审判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支持其诉请。王某某后申请检察监督。
房屋拆迁之时距今已四十余年,被拆房屋已灭失且缺乏物权凭证。为准确查明案情,承办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向村委会求证房屋被拆原因以及补偿决议的确认依据;向多位知情村民了解原房屋坐落位置、大致面积。经过调查核实,检察机关确认王某某诉求具有合理正当性,其祖屋确系被拆未补。同时,经过综合分析,补偿决议所确定的平方米数为相对保守估计,单价亦与2019年前后我市农村自建房经济价值相匹配,进而确定村支“两委”货币补偿决议的客观可行性。对此,村委会不持异议。
本案得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去年6月,省市两级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共同接访了王某某,听取其诉求并对下一步工作方向作出明确指示。今年10月,法院再审改判由村委会向王某某支付13万元整的房屋补偿款。
本案属历史遗留问题,因年代久远,客观证据相对薄弱。为实现精准监督,维护群众合理诉求,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核实,查证的诸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使“村委会应根据可行决议对受损村民履行补偿义务”这一监督理由有理有据、无可争辩,最终由法院再审采纳并改判。
本案的成功办理,系省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重视,承办检察官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生动体现。通过调查核实,明确了监督方向,弥补了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让监督意见更具针对性和说服力,最终实现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王奇 李懿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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