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落空。2010年后成立的36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34家未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没有结合水资源承载力,科学限定用水总量,园区取水没有得到有效约束。
二、整改措施
(一)督促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2022年年底前,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工作;
(二)按照《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坚持“以水定产”的原则,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应符合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要求,严格控制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阳泉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督办函》,阳泉市共涉及3家省级开发区,截止2023年2月底,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均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并获得省水利厅批复。
(二)要求各开发区科学限定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园区取水得到有效约束,2021以来省级开发区未上马高耗水项目。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任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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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