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1、《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72号)

2、《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117号)

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121号)

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108号)

5、《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138号)

6、《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78号)

7、《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规范整治出租车企业经营和收费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 31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5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