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15 号
《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5月31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22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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