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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费 |
| 许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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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1.调运列入应实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需办理植物检疫证书;2.提交所需材料;3.经审核后,由报检人填写报检单,并约定时间现场检疫;4.检疫合格的自报检之日起十五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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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2.调用物品的合法证明;3.调用物品的货值凭证;4.调入地森检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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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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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1、产地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