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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 |
|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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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受理、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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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2.项目批准文件;3.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4.有资源共享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与被占用者被征用林要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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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林业厅、财政厅晋价涉字[199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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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1、征占用成林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