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审核
许可依据:
省政府晋政发[2002]40
号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考察论证、审批
申报材料:
申请和有资格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