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办事程序:1.计量检定人员向计量行政部门提交计量检定员申请表及有关材料。2.有关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送不受理通知书。3.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考试结果进行核准。4.考试合格且符合规定的,签发计量检定员证书;考试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材料: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提交本人1寸证件照片1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提交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
    承诺时限:(1)有关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2)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确定批准与否。(3)批准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检定员证。
    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