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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
| 办事程序:1.申报填表;2.现场检查;3.审核注册;4.变更;5.注销 |
| 申报材料:1.在正常情况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2.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和防治设施(处理场所);3.有关防治污染的技术资料;4.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5.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6.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理由;7.限期治理项目的治理进展情况等。 |
| 承诺时限:接到排污单位提交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后一个月内提出准予登记或变更的意见;接到排污单位注销登记申请后三日内提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意见。 |
|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