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城市、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外其他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核

    许可依据: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7

    办事程序:1、申报;2、审核;3、批准。

    申报材料: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提供拟建独立坐标系统的坐标数据及相关资料;3、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