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宜农未利用地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9、40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

    办事程序:1、申报;2、审核;3、批准。

    申报材料:1. 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审核登记表;2. 承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3. 县区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立项的文件;4.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立项的审查报告;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6. 项目区实地踏勘报告;7. 项目区1:10000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8. 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及资料(如灌溉取水、林业、防洪防汛、采空区稳定性评估等);9. 当地人民政府有有效文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