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

    许可依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0条;《土地复垦规定》第6、8条。

    办事程序:1、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开垦年度计划,安排当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和县区土地开垦资金使用计划;2、组织土地开垦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准备项目审批资料;3、市县国土资源局派专业人员现场实地勘察;4、按照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1、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审核登记表;2、承担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单位或个人的申请;3、县区国土局关于申请立项的文件;4、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立项的审查报告;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6、项目区实地勘测报告;7、项目1:10000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8、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及资料;(如灌溉取水、林业、防汛、防洪、采空区稳定性评估等)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