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专用转用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596061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7

    办事程序:一、农民建住宅用地:(1)拟订申报;(2)勘测定界;(3)上报审批;(4)组织实施;

              二、乡镇企事业用地:(1)预审;(2)申请;(3)拟定(4)报批(5)登记。

              三、公益事业:乡镇村公路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与农村村民修建住宅用地审批基本相同,建设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来申请,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分批次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批准。

    申报材料:一、农民建住宅用地:(1)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申请文件。(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3)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报告文件;(4)建设项目手地勘测 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附测绘资格证书和土地勘丈许可证书;(5)土地利用总体布局规划 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或规划图;(7)补充耕地位置图(8)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的,应先行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二、乡镇企事业用地:(1)县区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用地请示文件;(2)建设用地申请表。(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说明方案,耕地补充方案,。(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要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夹或其他 立项批准文件;(6)省国土资源局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7)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的,须先行办理林地使用手续,(8)涉及环境保护的办理一体有关手续;(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总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 定办图,附测绘资格证书和土地勘丈许可证书,(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图(12)补充耕地位置图,(1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三、公益事业:乡镇村公路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与农村村民修建住宅用地审批基本相同,建设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来申请,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分批次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批准。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