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用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45条;《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24条

    办事程序:(一)城镇批次用地:1、拟订申报;2、勘测定界;3、上报审批; 4、组织实施。

           (二)单独选址英目征用土地:1、预审;2、申请;3、拟订;4、申报;5、批准;6、实施;7、登记。

    申报材料:(一)城镇批次用地:1、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3、建设拟征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4、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焦头烂额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6、建设需占用林地的,应先行办理林地使用手续;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附测绘资格证书和土地勘丈许可证书;8、经批准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或规划图;10、补充耕地位置图。

           (二)单独选址项目征用土地:1、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建设用地申请表;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4、预审意见;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7、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8、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说明;11建设需占用林地的,须先行办理林地使用手续;12、涉及环境保护的,办理环保有关手续;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书(新版本)和地价评估报告书;15、建设用地勘测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附测绘资格证书和土地勘丈许可证书;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17、补充耕地位置图;18、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财下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收费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平定  10元/平方料;盂县  8元/平方米;郊区  24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