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条

    办事程序:1、申报;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换发证书。

    申报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证明。

    承诺时限:自收到资料齐全之日起10日内

    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93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2001]94号文件

    收费标准机关团体用地2000平方米以下:2000/宗地,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企业用地1000平方米以下,100/宗,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

    备   注:城镇个人住房土地登记工本费5元(简装)10元(精装)土地登记费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