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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
|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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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1、申报;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换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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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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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自收到资料齐全之日起1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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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国土(籍)字[1990]第93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2001]94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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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机关团体用地2000平方米以下:2000元/宗地,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企业用地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 备 注:城镇个人住房土地登记工本费5元(简装)10元(精装)土地登记费1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