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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登记 |
|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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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1、申报;2、登记;3、审核;4、会审;5、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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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 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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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自收到资料齐全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采矿权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纳规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
| 收费依据:1、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价费字(1992)251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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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KM2、年登记:在建大型500元;中型2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 备 注:1、国务院和省地质矿产部门审批登记以外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2、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