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登记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1、申报;2、登记;3、审核;4、会审;5、办理。

    申报材料:1、 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其他。

    承诺时限:自收到资料齐全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采矿权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纳规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收费依据1、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价费字(1992)251号文

    收费标准采矿权使用费:1000/KM2、年登记:在建大型500元;中型200元:变更登记费:100

  备   注:1、国务院和省地质矿产部门审批登记以外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2、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