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人重新确定的审批

    许可依据:省政府《山西省测量标志管理规定》第18

    办事程序:1、申报;2、审核;3、批准。

    申报材料:1、测量标志原受托人或单位部门提出变更申请;2、主管部门审批准;3、主管部门填写《山西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人重新确定审批表》,并书面通知原保管人。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