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办)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办事程序:接收申报材料;审查、勘察;确定权属、土地转移情况;土地评估;局会审;上报审批;签定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下达供地手续。 (市区内国有土地5公顷以下市批,5公顷以上报省批)

    申报材料:1、用地申请;2、单位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批准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选址意见书(复印件);5、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6、地籍资料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7、土地评估报告;8、涉及的其他资料其它资料(环保、消防、文物保护、林业部门等);9、规划图;10、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图纸;11、其他。

    承诺时限:交纳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报出

    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价格,局会审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