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名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准予退税审批
许可依据: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144号)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
申请及相关资料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