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核发 |
|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晋升公治[2002]47号 |
| 办事程序:申请、审批 |
| 申报材料:省厅办理跨省运输证件,市级公安机关办理跨市和直供用户购买、运输证件,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县和本地使用单位的购买、运输证件。1、填写《申请购买(运输)爆炸物品审批表》;2、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双方)有效许可证件;3、由爆破器材主管部门和供销部门鉴证盖章的供销合同或主管部门证明;4、上次批准运输、购买量和当前库存量说明;5、因科研、检测等需临时运输爆炸物品的,应提供单位申请和主管部门证明;6、有封闭式运输车辆和持有效作业证件的押运人员;7、要求批供量不得超过核定库容量。 |
| 承诺时限:市内当日办结,市外2日办结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