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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许可依据: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
| 办事程序:申请、审批 |
| 申报材料:1、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有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和物品存放设施;3、有经有关专业部门确认的技术力量和设备;4、从业人员须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经公安机关治安审核、培训;5、符合上述条件的,到市公安局治安处领取填写《特种行业审批表》;6、经市公安局治安处审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
|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收费标准:每证收取工本费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