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许可依据: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
    办事程序:申请、审批
    申报材料:1、申请经营旅店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治安处申领开业审批表,按规定逐项填写一式三份;2、提交下列有关材料:标明房号、床号、出入口通道和楼层服务台、监控装置的旅店建筑平面图;住宿登记员培训考核资料;旅馆安全保卫机构;安全防范设备配置资料;房屋建筑鉴定或验收资料;消防设备鉴定材料;3、经市公安局治安处实地勘察后,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收费标准:每证收取工本费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