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人口迁移许可
办事程序:
承办人审核有关资料,报领导审批,窗口发送
申报材料:
县以下(包括县市级)非农业户口迁入:1、申请人申请 2、被申请人户籍证明 3、家庭关系证明 4、《申请迁移家属户口报告卡》经单位盖章,由派出所报市局审批
承诺时限:
1
个月
收费标准:
根据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94)晋公字<治>300号 收取
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