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往来港澳商务、探亲、旅游等签注
许可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
申请、审批
申报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县区、市局窗口受理、处复核、局审批、厅发证
承诺时限:
10天
收费依据:
计价格[2002]1097号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