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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
|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5条;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32条;《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8条;《山西省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规定》第7条 |
| 办事程序:1、申请:建设单位(人)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震窗口”领取“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审批申请表”;2、受理;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建设场地进行勘察;4、决定 |
| 申报材料:1.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批申请表;2.政府部门的立项文件; 3.建设工程场地地形图、地质勘探等有关资料。 |
|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