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许可依据: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