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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能

 

1、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负责秘书、机要工作和全市法院的密码管理与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公布司法裁判文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接待、外事工作。
主 任 冯晋明
副主任 郝惠平  王素英

2、政治部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委部门、院党组搞好法院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抓好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奖励工作,按权限审批、呈报记功、评模、表彰事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法官的相关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等工作;管理和指导院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及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主 任 周成保
副主任 张秋籽  王秀明  韩慧芳

3、立案庭
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调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审理不服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上诉案件并作出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审查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对审限跟踪监督。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
庭 长 吕泉生
副庭长 李继成   黄计生

4、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相关涉外、移送管辖、请示案件;负责审判提级审判的一审刑事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有关刑事案件;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审批或指定由基层法院一审但管辖不明等普通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负责对基层法院审理相关大要案件的协调工作;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庭 长 冯建国
副庭长 张彩虹  郭文华

5、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案件;审理相关的请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负责对基层法院审理相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庭 长 李俊魁
副庭长 王计元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的工作。
庭 长 贾忠海
副庭长 杨建新  聂士洲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
庭 长 于昌明
副庭长 赵瑞平  胡锐锋

8、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和抗诉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批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审批基层法院延长有关案件审限的申请。
庭 长 靳计明
副庭长 李 华

9、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基层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对确有错误的,指令基层法院立案再审;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批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依法审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庭 长 武计恒
副庭长 李泉梅
赔偿委员会副主任 王宪忠

10、审判监督庭
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基层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由本院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再审案件;审批基层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庭 长 高志民
副庭长 

11、执行局
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会同行政审判庭执行需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组织全市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必要时组织或参加基层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审理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查、监督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两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法院间在县区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 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协调处理基层人民法院报送的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税务、部队等有关部门或其他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 中发生冲突的案件;负责全市法院委托外地法院和外地法院委托本市法院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批转、督办、协调工作;办理高级 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执行工作相关事宜。
局 长 杨玉春
副局长 武绍晋  梁 庆

12、研究室
负责调查掌握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动态;研究有关法院工作全局性的方针、政策和理论问题;总结推广司法改革、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负责本院报告、领导讲话、总结等材料文件的起草和院志、年鉴、信息、简报的编写;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提出对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研讨指导少年法庭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与高级人民法院宣传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新闻记者的来访接待工作。
主 任 
副主任 魏晓俊

13、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含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装备、诉讼费、国有资产等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通信、办公现代化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协助基层人民法院现代化办公建设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处 长 赵久怀
副处长 周满财

14、司法警察支队
领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完成警卫法庭、提押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执行死刑任务;负责拟制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执勤、训练、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意见,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市法院的警械具、武器装备管理、警用标志发放及警风、警纪纠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力量调配,依法执行任务;警卫本院法庭,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等任务,维护审判秩序;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队 长 
政 委 曹军昌
副队长 闫兰所  周卫国

15、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组长 尚锐利
副组长 郝连昱
监察室副主任 马 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