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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晋 号 山
西
省 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 申请单位
申报项目
法定代表人
经营主管人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山西省文化厅印制 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凡以数字标明的地方,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栏目填写: 三、1、封面内容由文化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填写。封面编号指相关证照序号。 2、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单位的名称应符合单位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3、法人代表:独资经营的单位指投资者本人,合伙经营单位指合伙的确定的负责人,国营、集体指文件任命的法定代表人。 4、经营项目:指符合规定的文化经营项目。 5、经营方式:指文化经营活动方式和方法。 6、经营地址:指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市、县(区)、乡(镇)、村、街道门牌号码等。 7、经营场所产权:指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是自有还是租借。是租借的,应填写租借截止期限。 8、主管单位:指经营者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任担保人。 9、注册资金:指单位投资数额,包括自有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10、设备设施:指文化经营活动所需的主要设备和服务设施。 11、提交文件、证件: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在填写该栏时,应逐一填写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及文件、证件的编号以及专业人员的技术职务等情况。 12、单位公告情况:记录文化单位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告的发布情况。如公告的内容刊载形式(报纸、刊物)、公告的日期、刊登的期刊号、收费等。 三、备注:本表一式五份,省、地、县文件行政部门各一份,公安机关、申请单位各1份。
一、申请经营营登记事项(申请单位填写)
二、提交的文件、证件、专业人员及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填写)
三、受理、审查、核准经营登记事项(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四、核发有关证照、公告、备案情况(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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