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流程

一、审批项目名称: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二、审批项目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十四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项目类型:市级许可
四、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审批总时限:1、法定时限:《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2、承诺时限: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3个工作日
六、年检情况:否
七、涉及前置审批情况:由消防部门对场地进行消防安全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报告》)。
八、数量:无
九、审批程序:
承诺件
受理-审查-核准
1、受理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条件: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应当载明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2、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3、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要提交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合法、有效、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
A角:苏海华 职务:科员
B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电话: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提交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还县文体局工作人员,并告知理由。
时限:1日

审查并核准
标准: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场地查看、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
A角:胡云锦 职务:市演出管理中心副经理2293249
B角:文化市场科科长刘建民 2293517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进行场地查看;
3、对符合举办营业性演出标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批意见和理由,转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办结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县文体局工作人员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
A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B角:苏海华 科员 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大厅工作人员见《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材料备案编号,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进行收费,并打印《演出经营许可证》。
2、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审批意见及申请材料转县文体局工作人员。
时限: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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