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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流程
一、审批项目名称:报纸、期刊、图书、软件零售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二、审批项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第三十七条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零售业务。
三、审批项目类型:市级许可
四、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征收书刊发行、印刷业市场管理费的通知(试行)》[晋价涉字(1993)2号]文件:零售书店每户每月收取管理费30-40元;书刊零售(含旧书零售)和租书摊点每户每月征收20-30元。
五、审批总时限:1、法定时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承诺时限:即办
六、年检情况:每年按照省新闻出版局文件要求年检。
年检时间: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
提交材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七、涉及前置审批情况:无
八、数量:无
九、审批程序:即办件
受理-决定-发证
受理
提交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经营单位章程;
3、经营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一寸照片;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一式三份。
标准:县文体局提供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
A角:苏海华 职务:科员
B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电话: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提交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在《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备案编号,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进行收费,并打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和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县文体局工作人员。
时限: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