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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流程
一、 审批项目名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审批
二、审批项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三、审批项目类型:市级以上行政许可
四、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五、审批总时限:1、法定时限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六、审批程序:
上报件
1、受理
审批条件:
申办准印证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提交材料:
1、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情况的申请书;
2、样稿。
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合法、有效、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
A角:苏海华 职务:科员
B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电话: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提交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转审核人员。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
(二)审核上报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A角:刘建民文化市场科科长 2293517
B角: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安晓光 2293720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对符合标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及时上报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批意见和理由,转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办结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
A角:苏海华 科员 2296601
B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最后的审定意见及时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