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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流程
一、审批项目名称: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
二、审批项目依据:《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29号令)第七条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全国性社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国有特大型企业等单位主管的报社可以在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设立记者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社和省级单位主管的报社可以在本省所辖的地区(市、州、盟)设立记者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市、州、盟)党政机关报社,可以在本地区所辖的市、县设立记者站。本条所指报社可以在本条规定范围内设立-家记者站。
第十条
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报社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记者站,须经设站地的地(市、州、盟)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范围以外跨省设立记者站的,须向设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特别申请,提出需要在设站地区进行长期采访的充分理由,经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应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于15个工作日内到设站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填写《记者站登记表》,领取《记者站登记证》。
登记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记者站,应在注册后2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审批项目类型:市级以上许可
四、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五、审批程序:上报件
1、受理
申请材料:(设立报社记者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并确有采访需要;
2、 报社具备有效管理记者站的条件和能力;
3、
记者站记者须是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报社专职人员;
4、 记者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 记者站具有维持日常工作的资金来源;
6、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建立记者站的理由; 2、报社主管部门对建立记者站的批准文件;
3、记者站工作人员简况; 4、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记者站人员编制或劳动聘用合同等的证明文件;
5、记者站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 6、办公场所情况;7、报社对记者站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保障条件及管理责任等。
标准:提供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
A角:苏海华 职务:科员
B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电话: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提交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还,并告知理由。
(二)审核上报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A角:刘建民文化市场科科长 2293517
B角: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安晓光 2293720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对符合标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及时上报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批意见和理由,转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办结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
A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B角:苏海华 科员 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最后的审定意见及时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