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流程

一、审批项目名称: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设立审批
二、审批项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省文化厅《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连锁经营的通知》规定:山西境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批由山西省文化厅负责并报文化部备案。
三、审批项目类型:市级许可和市级以上许可(连锁网吧审批)
四、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50元
晋价行字[2004]49号第一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标准为每证50元(含正本、正本镜框、副本、审批书、查看验收单)
五、审批总时限:1、法定时限
申报(新办单体)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递交办证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报(新办连锁)
将同意加盟的协议书和开办申请递交市文化行政部门,递交省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审批
1、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变更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承诺时限10日内予以答复
六、年检情况:换证每年按照省文化厅文件要求。
时间本年度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

换证提供材料:
1、本年度审核换证申请书
2、本年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许可证明
4、本年度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收入情况、有无违法经营、是否受过处罚等项)
换证程序:
一、单体网吧落实场地查看验收制度,核实计算机数量、营业面积、经营地址、网络地址、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详细资料,换发证照。
二、 连锁网吧营业场所由连锁网吧总部持该场所所在地县(市、区)、市两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的《山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年度审核登记表》和2007年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统一到省文化厅办理审核换证手续。
三、对次年2月15日前不能参加审核换证和审核不合格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视为无证经营,要通知电信运营企业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七、涉及前置审批情况:有前置审批(在文化部门同意筹建后由消防部门对场地进行消防安全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报告》)。
八、数量:现已停止审批
九、审批程序:
受理-决定-发证
受理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地市级计算机设备台数不得少于60台,县城不少于50台、乡镇不少于30台,每台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三份)
(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场地使用证明及平面图;
(四)场地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书;(需提供原件办件结束后返还当事人)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一式三份
本岗位责任人:A角:苏海华 职务:科员
B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电话: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提交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还县文体局工作人员,并告知理由。
时限:1日

审查
标准: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场地查看、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
A角:李国建 职务:文化市场稽查队队长6667993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单位进行场地查看,核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营业面积、经营地址、网络地址、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详细资料, 对符合标准的,在场地查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后转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场科。
2、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和理由,并将申请材料转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决定
标准: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
A角:文化市场科科长刘建民 2293517
B角: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安晓光 2293720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对符合标准的,在《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后转窗口工作人员。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批意见和理由,并将申请材料转窗口工作人员。
4、对符合标准的连锁网吧,在《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文化厅。
时限:3天

办结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县文体局工作人员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
A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B角:苏海华 科员 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大厅工作人员见《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材料备案编号,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进行收费,并打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审批意见及申请材料转县文体局工作人员。
3、对省文化厅批准开办的连锁网吧,将申请材料备案编号。
时限:1日

阳泉市经济信息中心信息科承办
联系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南大街23号政府大楼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