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流程

一、审批项目名称: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二、审批项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章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项目类型:市级许可
四、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晋价行字[2004]49号第一条:《娱乐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标准为每证50元
五、审批总时限:1、法定时限:无;2、承诺时限:7日
六、年检情况:每年按省文化厅文件换证
七、涉及前置审批情况:消防部门对场地进行消防安全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报告》
八、数量:无
九、审批程序:承诺件
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受理
申请材料:审批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申报材料:
1、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申请书;
2、组织机构、章程;
3、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资金证明材料、场地使用证明及平面图和设备明细表;
5、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场地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7、《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一式三份
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合法、有效、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
本岗位责任人:A角:苏海华 职务:科员
B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电话: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提交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还县文体局工作人员,并告知理由。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
标准: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场地查看、审核,并组织召开听证会
本岗位责任人::
A角:李国建 职务:文化市场稽查队队长6667993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进行场地查看;
3、对符合标准的,在《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后转市场科;
4、对符合标准的,组织召开听证会并进行公示,在《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5、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和理由,并将申请材料转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决定
标准: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
本岗位责任人:
A角:文化市场科科长刘建民 2293517
B角: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安晓光 2293720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对符合标准的,在《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后转窗口工作人员。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批意见和理由,并将申请材料转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2天

办结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县文体局工作人员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
A角:苏海华 科员 2296601
B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大厅工作人员见《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材料备案编号,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进行收费,并打印《娱乐文化经营许可证》。
2、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审批意见及申请材料转县文体局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阳泉市经济信息中心信息科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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