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非许可)项目流程

一、审批项目名称:设立印刷企业审批
二、审批项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九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审批项目类型:市级以上许可
四、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征收书刊发行、印刷业市场管理费的通知(试行)》[晋价涉字(1993)2号]文件:印刷企业按其产值的0.5%征收管理费。经营打字(油印)、复印(影印)和名片印制的单位和个人每户每月征收10---20元。
五、审批总时限:1、印刷企业法定时限:《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印刷企业设立承诺时限90日。打字复印店审批承诺时限即办。
六、年检情况:
每年的2月1日至3月31日由省局和市局共同年检
印刷企业提交的材料
1、《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填报一式两份)
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要求出版物企业不少于三个,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两个,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一个)
5、五种以上出版物承印证明(书报刊印制委托书、内资准印证等、限出版物印刷企业)。
打字复印企业年检提交材料:《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七、涉及前置审批情况:出版物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打字复印企业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自行设定: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报告》
八、数量:有限制
九、审批程序:
(一)印刷企业属于上报件
受理-审查-上报-发证
1、受理
审批条件:
1、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②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③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④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⑤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 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⑥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2、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有企业的的名称、章程;
②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③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④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⑤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⑥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②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③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④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⑤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⑥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提交材料:
1、印刷企业申请设立登记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复印件;
6、企业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7、主要设备明细表;
8、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证明。
标准:县文体局提供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
A角:苏海华 职务:科员
B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电话: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提交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还县文体局工作人员,并告知理由。
时限:8日

审查
标准: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场地查看、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
A角:文化市场科科长刘建民 2293517
B角: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安晓光 2293720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单位进行场地查看,
2、对符合标准的,在《山西省印刷企业申请设立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审定;
3、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批意见和理由,并将申请材料转窗口工作人员。
时限:20个工作日

上报
科室: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
岗位责任人、联系电话:0351-4922097 时限:60个工作日

发证
工作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需要打印批复文件和有关证照的,要打印;(2)留存文档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
A角:苏海华 职务:科员
B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电话: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批复、告知,批复材料归档留存;
(2)经依法批准,通知申请人到市审批中心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3)对中止审批的将《阳泉市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申请人;
(4)对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5)及时录入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时限:2日

(二)打字复印属于即办件
受理-决定-发证
申请材料:审批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明(复印件);2、房屋使用证明; 3、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4、内部管理制度;5、《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一式三份
工作标准:县文体局提供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
本岗位责任人:A角:苏海华 职务:科员
B角:赵海珍 副主任科员 电话:2296601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提交材料。
2、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在《山西省文化经营单位申请登记审批书》上签字,将申请材料备案编号,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进行收费,并打印《印刷经营许可证》。
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审批意见和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县文体局工作人员。
时限:即办

 

阳泉市经济信息中心信息科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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