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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科(新闻出版科)承诺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科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文化市场科(新闻出版科)做出如下承诺。
一、落实首办责任制。我局在市行政审批大厅设有文化服务窗口,所有行政审批全部在窗口受理。凡来文化窗口咨询、办理事项的群众,我们将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询问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要当即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要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将主动告知具体承办机构的名称和位置。
二、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我局的行政职能,《营业性歌舞娱乐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我局办理。为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凡是属于我局审批范围的项目,在国家规定审批时间内缩短审批时间。办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15日缩短为7日;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20日缩短为10日;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审批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30日缩短为15日;对营业性演出团体、场所的审批的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办理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的证照审批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办理打字复印、图书报刊证照的审批时间由法律、法规规定的30日变为即时办理。
三、实行政务公开制。我局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要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内容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结果一律公开。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敏感的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审批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营业场所周边群众的意见。
四、严格行政过错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