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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管理服务承诺

 
  为切实做好全市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履行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责,优化发展环境、转变部门职能、树立行业新风,我们特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在履行公务中,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办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审批手续,在接到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个人)的申请报告后,按要求验收相关材料、场地、设施、设备和公安部门的消防验收报告,于15日内予以答复,对批准的将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自收到设立单位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自收到申请后15日做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审批,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对营业性演出团体、场所的审批,自收到设立演出单位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营业性演出团体、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后,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给予说明,批准的发给《演出经营许可证》。
  六、受理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经营单位的申请后,于6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给予说明,批准的发给《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收费。
  七、对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按规定收费。
  八、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准接受管理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或直接关系人任何方式的宴请和纪念品、现金、有价证券。
  九、认真受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并迅速进行查处。情况属实的,将查处结果通知举报人。保守秘密,泄漏举报人员的有关情况。

                     办事程序

  (一)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酒吧、台球厅、保龄球馆、溜冰馆、棋牌室等)、音像制品放映、零售、出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项目
  1、递交准备开办的文化经营项目申请书;
  2、填写相关的文化经营项目申请表;
  3、附上经营场地租赁合约、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两张;
  4、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消防安全审核,另外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要向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申请人持公安、工商部门批准文件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单位(含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个体演员演出证,拟设演出单位向市文体局提出申请,市文化局自收到设立演出单位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营业性演出团体、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后,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给予说明,批准的发给《演出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打字复印店、印刷厂等)
  1、递交准备开办的文化经营项目申请书;
  2、填写相关的文化经营项目申请表;
  3、附上经营场地租赁合约、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两张;
  4、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向公安、工商部门申请审核。申请人持公安、工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设立书店、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等经营单位,应向所在县(区)文体局提交:
  1、准备开办的文化经营项目申请书;
  2、相关的文化经营项目申请表;
  3、附上经营场地租赁合约、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两张;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于6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给予说明,批准的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审批3项
  1、打字复印文化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
  2、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
                        
                核准3项
  1、营业性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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