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文体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市电信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铁通公司: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但是,我市个别网吧经营单位受利益驱动,违规超时营业,扰乱了网吧经营秩序,引起了人民群众不满。为了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有关精神,加大对网吧超时营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决定,全市所有网吧在24时至8时停止营业。敬请贵公司自2004年9月1日起,在24时至早8时,中断所有网吧经营单位接入服务信号。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