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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鲁米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
倾听社情民意,提供热情服务;宣传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疑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3.对群众来访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做好记录、及时转办、督促处理;对群众来信来电做到认真登记、及时转办、督促处理。
4.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服务承诺的监督
为保证承诺的落实实施,将服务承诺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凡违反上述规定、有单位或群众反映投诉的,一经查实,责令其书面检查,年度目标考核中取消优秀等次的评比资格。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投诉电话:2293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