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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吕宝堂
一、坚持依法统计,实行政务公开。严格遵守《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有效遏制弄虚作假不正之风。实行办事程序公开,规章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公开,承办事项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恪守职业道德,打造诚信统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加强数据质量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以及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三、严格遵守纪律,恪守保密义务。对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严格保密。对涉及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一律不得对外泄露。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同样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加强行业管理,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八不准"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搞形式主义,不乱收费,不滥发报表,不随意调查,不以数谋私,不吃、拿、卡、要,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加强统计文化建设,树立以诚信、敬业、奉献为核心的统计文化理念。坚持廉洁从政、文明办公。充分开发统计信息资源,努力创新统计服务方式,开展优质服务,及时为各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电话:0353-2293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