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公开向社会承诺

 

行 长 张建英

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经人民银行总行授权,负责对全市金融机构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贷款卡发放核准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以及外汇管理等行政许可项目。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干部大会精神,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金融机构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和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金融机构代理支库业务从我中心支行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由二十个工作日缩减至十个工作日;金融机构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申请,从我中心支行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由三十个工作日缩减至二十个工作日。
二、贷款卡发放核准。对企、事业单位申领贷款卡的借款人,向人民银行提出申领贷款卡之日起,人民银行将在五个工作日之内负责完成相关资料的审验,并为其发放贷款卡。对持有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办理贷款卡年审的借款人,自提出年审申请并在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贷款卡的年审工作。
三、银行账户管理。我中心支行严格按照《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办理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事项,对金融机构提交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客户资料,现场办结相关手续。
四、外汇管理。对进出口企业核销备案登记,办理时间从五个工作日缩减至三个工作日办结;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和资本金帐户开立,从外汇管理局受理之日起,由二十个工作日缩减至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认真履行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说明、解释义务。对我中心支行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在办公场所就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张贴,或设置行政许可项目专用计算机提供查询,其中外汇管理局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已全部在"中国阳泉国际互联网"上公示。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疑问的,我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要予以说明、解释,努力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良好的服务与合作关系。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0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