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银监分局公开向社会承诺

 

局 长 李春燕

一、改进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效果。选择有效的监管方法。凡耗费人力、物力,但无益于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做法,要坚决不搞;有益于风险防范和控制,但效果不明显的做法,要加以改进,不给被监管单位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效果。突出整体性、连续性,注重对全过程的监管,不只限于对某一时段、某一时点的监管;突出预见性,注重对金融风险的事前预警,不只限于事后监督。改进现场检查。讲求计划性,加强对各类现场检查的统筹安排;讲求针对性,加强对特定机构和特定业务的专项检查,避免"一刀切";讲求纵深性,加强对典型问题的深入剖析,避免"走过场"。
二、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在金融机构报批(备)资料完整,且不需要银监分局初审和征求其他监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适用核准制的,15日(工作日,下同)内完成;适用备案制的,10日内完成。对金融机构开业申请和筹建申请的答复期,对金融机构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变更营业地址的审核期一律在原规定时限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对颁发《金融许可证》的审核于5日内完成,并且不再实行年检。
三、突出监管重点,防范金融风险。密切关注违规经营时有发生、不良资产比例高、金融风险突出的地区,实行综合治理。重点对金融法人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监督,以此辐射其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着眼于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强对内控的评价和监管,找准风险原因,发现管理漏洞,落实内控措施。
四、增强监管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审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办法、标准和程序。采取适当形式公告审核通过的报批事项。现场检查都要在被查单位粘贴公告。
五、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监管。坚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银监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在金融行政管理、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银监会"约法三章"、"现场检查八条纪律"等行业性自律规定。对被监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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