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卫生局公开向社会承诺

 

局 长 冯岩松

卫生系统作为人民健康的守护神,作为展示人类文明的重要窗口,应当成为优化社会环境的示范区,应当成为构建诚信和谐的辐射源。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干部会议精神,真正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在此,向社会郑重作出十项承诺:
一、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三首"负责制,即:首问负责制、首诊负责制和首接负责制,绝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服务对象。首诊科室、首诊医生做到及时诊断,及时抢救,及时收住院,对危重疑难病症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会诊。局机关和防保单位的工作人员做到首问负责和首接负责。
二、市120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含各医疗单位急救站),接到呼救后3分钟以内出车救护,做到就近、救急、就专业、病人自愿、安全第一;实行24小时急诊服务;急危重症病人实行先抢救,后办手续。
三、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病人做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治愈好转率达到95%以上。
四、县级以上医院100%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保目录药品100%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坚决杜绝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五、门诊开设便捷服务窗口:检验科:血、尿、便三大常规检查和快速乙肝表面抗原检查,1小时内出报告;血液生化检验当日出报告,急诊两小时内出报告。放射科:一般X片检查,1小时出报告;消化道造影当日出报告。超声诊断、心电图、脑电图,随时检查,随时出报告。病理科:涂片诊断,1小时出报告;病理切片4天内出报告;CT、MRI诊断:急诊病人优先做检查,半小时出报告;一般病人检查次日上午出诊断报告。
六、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10项行政审批事项,经受理申请、现场审核验收(或监测检验)合格到发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托幼院所卫生保健合格证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设置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生活饮用水、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射线装置卫生许可证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放射人员合格证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相关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卫生、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卫生举报或投诉后,市区10-15分钟到达现场开展调查。一经举报立即调查核实,投诉一件,查核一件,件件有结果。
七、对办理卫生许可和审批项目,都要做到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期限、收费标准、审批依据"五公开",并向社会公示。所有对外审批的卫生项目全部纳入窗口集中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立即受理,对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八、公开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面推行计算机网络公开明码编码收费,对门诊、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清单制"。
九、公开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十、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市中医医院、阳泉铁路医院、平定县医院、盂县医院、郊区医院等八所医疗机构出具的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免疫、临床生化报告和CT、核磁检查、X线拍片、心电图影像检查报告,在符合医疗规范的前提下,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予以确认,实行"一单通"。
同时,上述八所医疗机构各自试行单病种(不含并发症和合并症)限价收费。
对收受红包、回扣、提成和其它不当利益的卫生从业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及《山西省医疗卫生行业廉洁从业十不准》规定,予以诫勉教育、取消执业资格、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电话:2032247、2033372、2024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