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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任云祥
市中小企业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有关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山西省乡镇企业条例》;总结推广乡镇企业、民营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经验;指导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技术进步、教育培训和贯彻执行质量标准工作,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环境,提供信息,强化服务。为此,市中小企业局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实行首办负责制
前来我局机关科室的办事人员,当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时,一定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回答办事人员的询问。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询问事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把办事人员介绍到应承办的科室、单位;询问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详细告知办事人员应承办的部门和所在位置,并给予联络帮助。
二、创优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加大服务力度
认真实施培育骨干企业、发展园区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和改造传统产业四大战略;强化信用体系、信息网络、创业辅导、人才培育、法律援助和行业协会六大服务体系的建设,随时接待企业的来电来访,积极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
四、高办事效率
凡需要市中小企业局服务和上报的项目,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立即派人上报或通过网络及时报出,争取服务项目早日批复。
五、维护企业权益
发挥民营企业投诉督查中心作用,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呼声和意见,对企业举报的"三乱"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一查到底。
六、改进工作作风
树立面向企业服务、面向群众服务的思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不推委扯皮,不敷衍塞责,不吃、拿、卡、要、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七、实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
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违诺的,情节、后果较轻的给予口头批评和诫勉教育;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53)2299311
企业投诉电话:(0353)2295110
电 子 邮 件: xsh65508040@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