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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王 励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更好地加强管理、突出服务,树立体育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推动我市体育工作全面发展,体育局做出承诺如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贯彻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
二、紧紧围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要求,以增强人民体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根本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在学校、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级各类群众性健身竞赛和活动。完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积极发挥体育协会作用,推广新的健身项目,扩大体育人口。
三、认真研究制定新时期体育发展规划,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打好第十二届省运会,确保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排名不低于全省第四。进一步完善全市二、三线业余训练体系,加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出更多高水平优秀运动员。
四、大力培育体育市场,加快推动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化进程,积极以商业运作模式举办更多项(次)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国际、国家级体育赛事、表演及市级竞体、群体类比赛。加大体育彩票宣传、销售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年销售额比上年增长50%的目标。
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首问负责,有问必答,
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要事督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电话:3312000 |